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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說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,給予別人希望,卻沒多大的能耐實踐,

如果說身為團隊的一分子,卻總不做好自己的事,這是否不負責

如果說開會都有到,卻往往於會後否決會中決定的一切事情,這又是甚麼樣的心態

如果說已了解自我的身分,怎還是忘記自我身分該有的態度

如果說遵從委託者的意願,提出相關的計畫,這樣的行為叫泯滅了學者自我本身的道德良心與勇氣

那不遵從委託者的意願,提出自我的想法,這樣的行為可以稱得上堅持學者自我本身的道德良心與勇氣嗎?

到底事情的前後順序與該遵守的原則性又是甚麼?

還是說那些虧欠別人的以及因自私想塑造的了不起的氛圍,所以以學者的道德良心與勇氣來衡量,抹滅掉別人的努力,甚至最後替別人冠上這樣的罪名嗎?

 

用自己的話替自己的行為作辯駁,是很理所當然的事情

用自己的話去告訴別人自己做得多少,我都不認為有錯,可是以案子內的相關人員來說,卻到處跟別人說他們怎麼樣,忘了自己也是團隊的一分子,假清高似的對別人宣告他們的錯

還真是費了許多的苦心跟力氣

請切記,摸著自己的良心,檢討自己的行為,才擁有資格說別人

這世界不會因為沒有妳而消失,也不會因為妳的自以為是而有所結果

畢竟,妳連自己做了什麼,真的都了解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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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meiy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